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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松江区佘山镇中国人民中央政府
通告
陆晓春:
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03月20日作出《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认定书》,现因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标准,向你通知通告送到使用场所《附违反法搭建的不动的同时产认定书书》,组织化出本通知通告生效日起,经过了四十五日,即称为送到使用场所。
辅助件:《附有悖法建筑施工的没有形动产认准书》